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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九)负责指导全市渔业养殖、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http://www.hldhyj.gov.cn,渔业捕捞生产和水产加工流通。提出渔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的基础调查和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拟订海洋与渔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工作。
(五)承担有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保护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对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活动。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管理、发展有关制度。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官网:http://www.hldhy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