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职责调整(一)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工贸企业管理服务体制调整的意见》(泰办发〔2009〕86号)所列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下放至海陵区,高港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泰州市安监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