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举报电话:(010) 69365967 6938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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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本区民防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助乡镇管理民防干部,并指导、考核乡镇民防工作。
(八)负责组织本区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防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志愿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六)制定本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房山区民防局,http://www.bjfshmf.gov.cn,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本区人民防空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本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根据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二)负责制定本区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并根据相关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单位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北京市房山区民防局官网:http://www.bjfshm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