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和指导焉耆监狱, 劳教所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协管自治区焉耆监狱各项工作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组织落实自治区律师,公证学会,协会委托承办的工作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工作政府管理县市司法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衔评审工作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二)组织管理自治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