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指导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万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wags.gov.cn,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对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万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wag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