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八)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章广告。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四)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工作;办理市属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和经营机构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颁发有关证照;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绘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行政执法方面负有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