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制定重大政府采购政策;
审议政府采购目录;
协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领导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与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合署办公,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是全省政府采购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内设政府采购管理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二)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
(三)编制,审核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四)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五)采购资金审核,拨付;
(六)审核中介机构,供应商资格;
(七)受理政府采购投诉;
(八)审核评聘专家资格;
(九)协调,指导市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监督政府采购实施过程;
(十一)建立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委员会授权的其它有关政府采购事务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直属委员会领导。采购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二)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
(三)建立与本省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四)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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