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旅游资讯网站官网www.sztravel.gov.cn,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1。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 2。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3。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