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农牧业局,(二)承担完善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包头市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包头市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健全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发〔2009〕48号)精神,设立包头市农牧业局,为包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农垦,乡镇企业等农牧业各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