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市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及各部门,各县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的考察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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