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局)的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号)精神,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挂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