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是辽宁省区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愿结成的行业组织,是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律,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服务作用加强会员间的交流沟通,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建议引导会员自我约束,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配套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改善信用环境,服务经济建设。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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