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市外有关组织对我市科技援助。
(十一)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吉安市科学技术局,http://www.jainfo.gov.cn,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负责实施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科技创新规划,指导山江湖工程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五)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和协调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申报、指导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吉安市科学技术局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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