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与公司老板们的法律意识并不匹配,无数的股东很不清楚这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司法》,他们对《公司法》的无知与发达的经济头脑不太相称。这容易导致原先志同道合的股东后来反目成仇,形同陌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内战不断,一般表现为,公司经营权控制权纠纷,股东之间抢公章夺账本,争当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董事会不能依法召开,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利益分配权等无法有效行使,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不能形成有效运营机制,出现僵局,公司设立不规范,公司的法人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被否定,上市公司小股东话语权缺失关于股东维权,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中国的《公司法》诞生于正式实行市场经济的1993年。如今十多年过去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企业而非个人,其数量也变得庞大而惊人。从企业的经济形态来看,企业可以是一人独资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也可以是公司。现实中90%以上的企业都采取公司制,因为公司。欢迎阅读下一条信息。大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