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任 吴法照(兼)
◆ 传真0577-88030215
◆ 邮政编码 325000
◆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
8、承担《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管理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6、研究制定全区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收集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动态信息;指导各景区、旅游企业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的创建活动;负责本级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的复核和 “二次创优 ”工作;指导全区风景旅游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4、鹿城旅游局官网负责全区风景旅游业的宏观管理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资料收集、建档;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负责全区各级风景名胜区、旅游渡假区、主题公园和各类旅游区(点)的旅游质量等级申报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初评推荐工作;负责全区内旅游饭店一、二星级的评定。
2、负责编制申报全区旅游发展的资金计划,建立旅游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库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分配、审核和使用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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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