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组织编制生产力布局,资源开发,国土整治,区域和城市化重点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政策;综合平衡和衔接全区各主要行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进行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课题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提出综合平衡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意见,协调引导其它投资金的投向组织具有前瞻性,全局性体制改革课题的调查研究及相应配套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境外投资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批限额以内的利用外资项目,审核,上报限额以上的外资项目;完善外资项目的信息监察管理系统开发和综合利用工作;综合协调新材料,新能源的推广应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全区清费减负工作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等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政策和项目的综合协调,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以及区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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