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配合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