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指导科普教育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与园区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http://www.qdstc.gov.cn,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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