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统筹发展和组织协调全市审计业务工作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财经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一)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国家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资金筹集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环境保护,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规规定应由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依法领导和监督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级审计机关违反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审计局设置下列机构:
(一)职能处室:办公室,综合处,法制处,财政审计处,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经贸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计算机审计处,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派出经贸审计处,派出科教卫审计处,派出财税审计处,派出农林水审计处,派出经济执法审计处,派出综合审计处
(三)事业单位: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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