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文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各校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管理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教育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市教师奖励,录用审核,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出国(境)教学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及学校教师调配,劳动工资,考核,教师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选招飞行学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及电教仪器装备工作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分析及发布工作校校通工程和校园网络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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