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来,在滁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大局,以上级下达的审计项目为主线,以地方党政领导交办任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题为重点,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服务宏观调控做出了积极努力,受到各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肯定省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法杖;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指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本级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出县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直属预算单位)预算的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监督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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