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scdrc.gov.cn政府属于法定行政机关;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25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68项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负责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七)负责全省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省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十五)负责与铁道部等国家部委的工作衔接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
(十七)承担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