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综合协调和指导事业单位改革职责根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委〔2010〕11号)和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员会,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高发〔2010〕7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调整为单独设置,仍列区委机构序列,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