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涉外财政,债务等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国家,省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政法,城建,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按规定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按规定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按规定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全市的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内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借款,并负责贷款协议签订后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编制市级政府债务预算,防范财政风险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上报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拟订和实施,拟订并监督执行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国有土地收入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编制市级国有土地基金预算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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