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简介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是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新中国成立后较长一段时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设立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级人民委员会代行其职权。改革开放后,为了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这一规定,1980年9月召开的蚌埠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每届关于蚌埠人大,网址:www.bbrd.gov.cn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蚌埠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市辖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和淮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驻蚌部队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欢迎阅读下一条信息。政协蚌埠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