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创国家卫生城市 ”、 “楚天杯 ”等创建活动。
(十)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并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八)负责环卫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负责编报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管。
(六)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的监管和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制定,黄石市城市管理局,http://www.hbhscg.gov.cn,拟订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务院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主要职责:
(四)加强为大企业提供 “直通车 ”服务的职责。
(二)加强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科技水平,建设 “数字城管 ”、网络城管和电子政务。
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黄石市城市管理局官网:http://www.hbhsc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