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职责,原市市政公用局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和城区防汛职责,原市园林局城市绿化管理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城市绿化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