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管理局,职责调整,(一)原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市容环卫管理职责,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处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89号)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文〔2009〕44号)精神,设立黄石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