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财政厅。 (三)增加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 (五)增加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的职责。 (六)增加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职责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