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是,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身为郑州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年,隶属于郑州市房改办(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批复的《省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2002年11月经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编〔2002〕59号),2005年1月更名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郑州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