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川委发20044号)精神,组建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成立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