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城镇规划研究和编制的技术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城乡规划行业的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宜居城乡建设关于韶关规划信息,网址:www.sggh.gov.cn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欢迎阅读下一条信息。汕头市潮阳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