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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tjsa.gov.cn,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执行。
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单位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一、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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