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直接办理企业出口商品品牌评定活动,取消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的职责,取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