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福州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广播电视宣传,创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2010年机构改革后,我局正式更名为福州市广播电视局,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承担本市广播影视事业,产业规划和行业指导监督,管理的职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市广电集团工作。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行,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我局目前共有机关行政编制(含工勤)25名,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宣传和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科技事业产业处,直属事业单位2家,市微波总站和董凤山发射台,直属企业1家,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