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负责河北省境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注册,外国(地区)企业驻冀代表机构登记工作,核定(核转)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核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政策,拟定,发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