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经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