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建筑业和安全生产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和科技科,计划财务和审计科,人事科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号)精神,在原咸宁市建设委员会基础上设立的正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本次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除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客运的工作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其他职责和市民政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一并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