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监察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办发[2004]79号文件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监察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前的现场核查工作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监察分局原名为阳泉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是根据国办发[1999]104号文要求,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三级垂直管理而设立在产煤地区的一级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阳泉市辖区内各类煤矿实施安全监察。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又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能,并将煤矿监察办事处更名为监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