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管理拍卖行为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济宁市古槐路30号
邮政编码:2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