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 :116013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大连市公安局,同时接受大连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大连市信息网络安全领域的管理机关、科研和教育部门、宣传媒体,从事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服务以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企事业单位,大连市行政区划内的信息网络重点保护单位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信息网络及安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团体,大连市信息安全网络协会,http://www.dlinfosec.org.cn,具备法人资格。
协会的成立,得到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及信息网络安全专家学者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领导及专业人士担任协会领导职务,奠定了协会发展的坚实基础;众多从事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参与,更加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协会工作的开展。
行业,机构,公司,协会,大连市信息安全网络协会官网:http://www.dlinfose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