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和智能卡应用推广;组织、协调和推进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推动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
(十二)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sheitc.gov.cn,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十)负责全社会煤炭、电力、石油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参与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工作。
(八)建立服务全社会企业的工作体系;加强对中央在沪企业服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和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推进工业、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作与交流。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管理。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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