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苏州市中小企业局,苏州市乡镇企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