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564-3981991
邮编:237006
七、承办市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指导各县及叶集试验区房地产管理工作;
三、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导经济适用房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http://www.lafdc.gov.cn,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负责指导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lafd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