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职工教育,专业培训工作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报预警体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管理,实行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动态监管抵押,租赁管理;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管理,组织房地产估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注册登记工作公共租赁房屋,限价房相关政策;组织并协调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屋,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协会工作白蚁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规划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监管和使用。
(九)负责房地产监察工作。
(十)指导各县房地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