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公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各项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新建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及跨行政辖区的重大环境问题;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市管和省局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申报工作;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国内外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协助区(市,县)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