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自治州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员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级党政机关实施三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200239号)精神,成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自治州知识产权局),由自治州科学技术局管理,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