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第39号令),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卫生厅的领导下,具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6部卫生法律,29部卫生法规,400余部部门规章所赋予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为,(一)拟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对下级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三)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和日常卫关于新疆卫生监督,网址:www.xjwsjd.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新机编字〔2002〕19号),于2002年7月10日成立。2009年6月,经卫生厅批准,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将原。欢迎阅读下一条信息。梅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