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的机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市卫生局的卫生监督计划,指导,监督下级卫生监督所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执行市卫生局交付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传染病防治,消毒卫生,梅州市卫生监督所是根据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梅市编字[2002]10号)于2002年4月成立的直属市卫生局的卫生执法单位,2008年2月份被省人事厅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定编42人。现有从事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26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正高2人,副高3人),中级职称人员14人。2006年被省评为全省卫生监督系统先进单位,2011年被梅州市委,市府评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政府精神文明办评为文明窗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