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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自治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自治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http://www.nmgcz.gov.cn,制定自治区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三)研究拟定自治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自治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拟订自治区和盟市、旗县的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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